为规范院区内单车、摩托车、汽车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,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,保证校园内道路畅通,防止偷盗事件发生,特制定本规定:
一、凡进入校园内的单车、摩托车、汽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,按交通标志行驶,并将车辆停放在规定范围内,不得将单车、摩托车、汽车停放在校道或其它无人看守的地方。
二、凡我院教职工及其家属、子女,有条件的可将单车、摩托车、汽车停放车库内;暂无条件的(包括住校外人员)应将单车、摩托车、汽车停放在规定范围内。校道上、住宅楼梯间和住宅外严禁停放单车、摩托车、汽车。
三、校外人员来校联系工作的,单车、摩托车、汽车应放入规定范围内。办公楼、教学实验楼的走廊、通道严禁停放摩托车,防止丢失。
四、营运摩托车不得擅自入校行驶,其余车辆年检手续齐全,方可在校园内行驶。
五、驾驶人员必须做到:不违章,不超速,不超载行驶,不争道抢行,不酒后驾车,不无照驾车;文明驾驶,礼貌行车。车辆在校内必须按交通标识行驶,时速不准超过五公里,不准鸣喇叭。
六、自行车不准带人,不准双手离把,不准扶肩并行,不准做有碍交通安全的举动。
七、处罚:
交通安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给予处罚,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:
1、不按上述要求停放,影响交通、校容,堵塞通道的;
2、驾驶人员违章驾驶的;
3、因违章驾车、不听劝告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